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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时间:2024-07-23 16:02: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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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卫生部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1988年2月10日,卫生部

消毒供应室是医院供应各种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危。为加强消毒供应室的科学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适应医院文明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筑要求
供应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供应室应接近临床科室,可设在住院部和门诊部的中间位置。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应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便于组织内部工作流水线,避免外人干扰。为免除消毒灭菌器材的污染,应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路线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高压蒸汽供应要充足、方便。通风采光要良好。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完备的供应室应有接收、洗涤、专用晾晒物品场所、敷料制作、消毒、无菌贮存、发放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热原监测室、办公室及卫生间。
二、人员编制
供应室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原则上应配备护士长(或组长)、护士、卫生员和消毒员,其中1/2以上应具有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以中、青年为主。其他人员均需培训后方可上岗。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供应室工作。
三、领导体制
供应室与临床各科和总务后勤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医院占有重要地位,应由院长领导和护理部或总护士长进行业务指导,或由护理部直接领导,与临床各科协调合作。总务后勤等部门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
四、必备条件
1.要有常水(自来水)、热水供应和净化(过滤)系统。
2.蒸馏水供应、过滤系统和贮存设备,必须备有蒸馏器。
3.各种冲洗工具:包括去污、除热原、除洗涤剂、洗涤池和贮存洗涤物品设备等。
4.压力蒸汽灭菌器、气体灭菌器、耐酸缸等消毒灭菌设备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和净物存放密闭无菌柜等。
5.棉球机、切纱布机、干燥柜(箱)、家用洗衣机、磨针设备等敷料制作加工器具和各种珐琅盘、铝制盒、玻璃器械柜等贮放设备和下收下送设备。并尽可能地采用自动化洗涤、加工制作等装备,改善工作条件。
6.劳保用品:个人防护眼镜、防酸衣、胶鞋、胶手套等。
五、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部颁《医院工作制度》、《消毒管理办法》有关供应室管理的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物品洗涤、包装、灭菌、存放、质量监测、物资管理等制度。当前要重点加强关于“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附件1)“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附件2)的贯彻执行。做好一次性注射器具的回收、消毒工作。


2.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人员情况,一般应分设洗涤组、包装组、敷料组、消毒组、发放组、器械组和质检组(或由药剂科代检)。有条件的应将针头、注射器、输液管与其它各种器材、导管分室处理。已消毒区和未消毒区必须严格分开。
3.供应室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无菌观念,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各种器械、备品的性能、消毒方法和洗涤操作技术,做到供应物品的适用和绝对无菌,确保医疗安全。
4.质量控制:由护士长或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并对供应的无菌医疗用品进行定期定量质量监测。建立热原反应原因追查制度,和热原反应发生情况月报制度。凡发生热原反应,必须立即向所属药检部门报告,并送检有关输液、注射器具及药品。
附件1: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操作规程
输液、输血器(以下简称输液器)用后,立即用清水冲洗。头皮针和用于穿刺的注射器及针头立即用可杀灭乙肝病毒的消毒液分别浸泡(针筒、针头孔和头皮针管内不应有气体),然后送供应室洗涤。供应室回收后应全部拆开,根据不同部分的特点,分别处理。整个洗涤过程应包括去污、去热原、去洗涤剂、精洗四个环节。
1.玻璃部分洗涤方法:(1)用常水清洗,将残留物洗掉,用适当洗涤剂洗刷至光亮再将洗涤剂冲净。(2)将重铬酸钾硫酸洗液挂满吊桶内壁,注射器放在洗液中浸过,莫斐氏滴管、针头接管泡入洗液中,均放置4小时以上,或采用干热法去热原。(3)用常水冲净洗液。(4)用蒸馏水冲洗两次,再用新鲜(无热原)经过滤的蒸馏水冲洗两次。
2.胶管及胶塞的清洁方法:(1)及时用常水冲洗残留的血块及药液,然后用少量碱水揉搓,再用常水冲掉碱液和脱落物。(2)浸入4%(g/ml)HCl溶液中放置12小时,注意胶管中间不要有气体。(3)取出后用常水冲洗到中性。(4)用蒸馏水冲洗2—4次,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两次。
3.针头的清洁方法:(1)拆下的针头用常水浸洗。(2)可放入超声机内,加清洗消毒剂,超声30分钟,或浸入2—3%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中煮沸15分钟。然后用针头机冲洗或用铜丝贯擦针孔,用棉签卷擦针栓,将残留血块及药液除去。(3)用常水洗净。(4)用蒸馏水冲洗,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
4.头皮针管的清洁方法:(1)用常水冲洗将残留物洗净。(2)注入可杀灭乙肝病毒的消毒液浸泡。(3)取出后注入3—5%过氧化氢溶液放置12小时。(4)用常水洗净。(5)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2—4次。
5.包布应放在专用洗衣机中(或送洗衣房专锅)洗净、干燥。其它包装用容器也应洗净。
6.组装灭菌:(1)装配室应与其它操作间隔开,在做好清洁卫生后用紫外线消毒。(2)将上述清洗干净的输液器组装后,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内外一次。(3)将输液器、注射器包裹或装盒,并放上记有洗涤者、质量负责人、灭菌日期的卡片。(4)高压蒸汽灭菌。(5)注意:从最后一次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至灭菌开始,不应超过1—2小时。
7.灭菌后的输液器、注射器应放在专用柜中保存,在干燥条件下储存日期以1周为宜。
附件2:输液、输血器、注射器洗涤质量检验标准
本标准的输液、输血器(以下简称输液器)是指经医疗单位供应室洗涤灭菌后,供临床用于输液、输血的开放式或密闭式输液器。注射器是指经医疗单位供应室洗涤灭菌后,供临床用于注射或加药的各种不同规格的玻璃注射器。为确保患者临床输液用药安全,洗涤灭菌后的输液器、注射器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之规定。
开放式输液器包括吊桶及与它相连接的管道(胶管、莫斐氏滴管、玻璃接管、三通接头、针头、头皮针管)。
密闭式输液器包括胶管、莫斐氏滴管、玻璃接管、三通接头、针头、头皮针管。
注射器包括和它配套使用的针头。
输液器和注射器均应用合适的包布包裹或其它合适的容器盛装。
〔外观〕包布或容器应完整、清洁、干燥、无臭。包装外应有洗涤者、灭菌者或质量负责人及储存(有效)期限等标记。
输液器各部分应完整配套,连接严密、牢固、无粘附物。瓶盖不脱落异物。玻璃部分应光洁,水冲后不挂水珠。胶管部分不发粘、不老化。针头不应被剔出异物。
〔检查〕
澄明度 开放式输液器注入灭菌注射用水5ml,密闭式输液器注入灭菌注射用水2.5ml,经充分冲洗输液器后(注意不要揉搓胶管),将水集中在莫斐氏滴管中,参照注射剂澄明度的检查方法检查。
注射器各部连接好,经针头吸入灭菌注射用水(20ml以上注射器吸2ml,10ml以下注射器吸1ml),充分冲洗注射器内壁后,参照注射剂澄明度检查方法检查。
以上检查均不应混浊。
细菌内毒素 将上述灌入或吸入灭菌注射用水的输液器或注射器放入保温箱或干燥箱中于50℃±5℃保温半小时,其间输液器要进行两次胶管的揉捏和吊桶的转动,以使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接触输液器内壁。抽取其中的水0.1ml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注射器要进行两次荡洗,抽取其中的水0.1ml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头皮针管要首先注满灭菌注射用水,与输液器在相同的条件下保温后,抽取其中的水0.1ml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检查采用鲎试验法,结果不得出阳性。
灭菌质量 用S—BI高压灭菌生物指示剂检查应合格。即事先将该指示剂与欲检物品同时灭菌后按规定判断结果。
氯化物 取输液器中检查细菌内毒素后剩余水1ml,置小试管中,加销酸银试液1滴,不得发生混浊(仅限硅胶管做管道的输液器)。取注射器中检查细菌内毒素后剩余水0.5ml,置小试管中,加硝酸银试液1滴,不得发生混浊。
酸碱性 取输液器或注射器中检查细菌内毒素后剩余的水,滴在广泛pH试纸上,pH应为5—7。
附 试剂 试纸
1.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氯化物 参照蒸馏水项下的检查法(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583页)检查,应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 用鲎试验法检查,不应出现阳性。其它各项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263页)项下规定。
2.硝酸银试液 同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
3.pH广泛试纸用pH1—14规格。
4.鲎试剂敏感度1ng/ml。


水利电力部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水利电力部


水利电力部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1987年11月30日,水利电力部

一、第三章 设计和设备选用中第十六条
水电工程设计费用应预留机电设计费用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
二、第七章 设备试生产中第三十五条
水电设备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或相应技术规范试运行后,实行半年试生产制度。
本条中其他内容水电亦适用。
三、第九章 奖罚中第四十五条
水电新机组自试生产之日起,一年内可调时间若能达到6000小时并能做到按水库实际水头和水量确定的最大可能负荷下长期安全运行,建设单位应发还合同单位的保证金。
水电新机组自报正式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可调运行时间若能超过6500小时,或连续稳定运行2200小时,可根据情况对建设单位和有奖罚合同的制造厂、设计院、施工单位发新机组超产奖,奖金从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留成部分和提前发电收益留成部分支付。
水电机组自报正式投产之日起,一年内设备可调运行小时数达到以下水平,且能做到按水库实际水头和水量确定的最大可能负荷下安全经济运行,完成计划检修任务,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可取得申报优秀工程奖资格。
300兆瓦以上机组 7000小时
200-300兆瓦机组(含300兆瓦)7400小时
100-200兆瓦机组(含200兆瓦)7600小时
25-100兆瓦机组(含100兆瓦)7800小时
除以上补充规定外,其它条款均适用于水电部分。


法学大师评《中国对外贸易法律》 一部富有创见的好书

姚梅镇
深圳大学法律系沈木珠同志著《中国对外贸易法律》一书,具有下列特点,反映了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

一、对外贸易是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最普遍而常用的重要手段和体制之一,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问题也较多。对外贸易法律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制,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本国法制,也包括外国法制。要写好这样一本书,是有一定难度的。沈木珠同志著述的这本书,是一个成功的尝试,以较短篇幅,全面、系统、简要地论述了外贸立法的基本问题,如外贸体制、外贸合同、进出口许可制、商检制度、外汇管理与支付手段、贸物运输与保险、商事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等,自成体系,既有一定理论深度,而又深入浅出,有可读性,确是一本关于外贸法的优秀作品,足供从事外贸实务者的参考,又可供高等院校外贸法教学之用。

二、本书重在阐述中国外贸法律体制,适当地比较国外立法和国际立法与惯例。我国目前虽尚未制定统一对外贸易法,但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已为数不少,本书详尽而系统地分题论述了我国外贸的法律、法规,理其端倪,明其体系,使读者对比国际和国外立法,了解中国外贸立法的梗概和特点,不仅对从事外贸业务和涉外法律事务的工作者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而且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制定统一外贸法及改善外贸法制,提供了立法参考。本书体现的这一实用性,是其重要特色之一。

三、本书编写的另一特色还在于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法规结合案例的精神。本书在阐述有关专题及其法规时,例举了重要案例,作为论证,如外贸合同订立时关于询盘、发盘、还盘等法律关系、货物运输中提单的法律关系等等,结合案例对比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作者的看法和有益建议。这不仅使读者通过实例,进一步了解我国立法的精神和法规运用的实效,而且对我国外贸实践及将来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新见。

总之,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重点明确,行文流畅,言简意赅,富有创见,无泛泛之谈。虽然对有的问题、如法律运用、进出口管理体制、技术贸易等,尚嫌展开不够或未涉及,但瑕不掩瑜,它无损于本书的特点及其可贵之处,本书充分反映了作者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分析能力。
1990年5月7日
注:本文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深大通讯199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