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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7 03:41: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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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988年7月22日,化工部
第一条 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和部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进行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化工职工的身体健康水平,并保证化工健康监护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健康监护是化工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内容和基础建设,是集管理与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接触控制、医学检查和信息管理。
第三条 凡开展健康监护的地方,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局长(厂长、经理)任组长,职业病防治机构代表任秘书(工厂为工业卫生医师),劳资、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工会、卫生、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的健康监护工作。有关全行业的日常工作由化学工业部卫生部门负责。
第四条 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健康监护的组织工作,医疗卫生机构(院、所、科、站)要负责健康监护的实施。生产技术、环保、劳资、工会等部门要负责各自职责内的有关工作,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工业卫生医师(秘书)应协助组长做好企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并对健康监护的技术质量负责。
第五条 为使化工健康监护能够正确、顺利开展,化学工业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化学工业部健康监护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国化工系统的健康监护技术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研究并提出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
2.编写培训教材、资料;
3.承担健康监护技术培训授课;
4.总结经验参与交流;
5.提供咨询服务;
6.承担科研攻关课题;
7.参加健康监护质量检查。
各地化工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尚未建立化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城市,由当地主管部门的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组织各企业有实践经验的工业卫生医师成立协作组,开展健康监护工作;技术力量不足时,可请当地卫生机构协作完成健康监护工作中的监测和体检部分。
第六条 各企业都应有专人管理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业卫生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健康监护的各种台帐、图表等),及时做好填写、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各单位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康监护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制订健康监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与进度。落实开展健康监护所需资金,除购置大型设备、仪器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应由专用资金开支外,开展健康监护所需费用性开支可从车间经费或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八条 健康监护要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与化工企业升级挂钩,作为化工企业升级的一项基础考核内容。
第九条 健康监护的工作内容、程序应严格按照《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化工企业应按《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要求,1年或3年向市化工局上报“健康监护报告”,由市化工局汇总上报省化工厅(局),再由省化工厅(局)负责本地区健康监护报告的汇总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化学工业部。最后由健康监护技术指导组负责全部情况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做出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对健康监护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认真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及成绩突出和做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各化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1999.09.01 鹰潭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鹰办发[1996]6号文),增强一票否决权的实施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崐部。
中外合资、合作单位的中方领导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票否决的对象是: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副职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人(以下统称责任崐人)。
第四条 责任人在考核(评)年度中工作有调动的,如果调动前其负责的地区、部崐门、单位发生足以实施一票否决的事项的应负领导责任;责任人调动前虽未发生足以实施一票否决的事项,但因其工作失职,遗留重大治安隐患,在其调离后3个月内
导致发生足以实施一票否决事项的,调离者仍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一票否决支持坚持按发生重大问题及时给予否决和年度考核不达标给予否崐决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情况应予以否决时,按属人、属事、属地三方同时追究的原则进行否决。
第二章 一票否决的适用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年度考核不达标的;
(二)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纠纷械斗及其它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事件的;
1、群体性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地(单位)与事件发生地点不在同一地区(单位崐)的,且事件发生地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参与人员所在地区(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同时予以否决。
2、因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或工作失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该主管部门、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地(单位)及事件发生地区(单位)均不在同一地区(单位),且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地和事件发生地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主管部门、事件主要参与人员所在地区(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同时予以否决。
(三)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
1、100人以下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2起以上一般刑事案件或1起以上崐重大刑事案件(均按刑事立案标准执行,下同)的;
2、100人以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案总数占人员比例超过3%,或重大案崐件超过2%,或特大案件超过1%的。
(四)发生严重治安灾害事故的:
1、发生重大火灾及其它在治安灾害事故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划分标准执行,崐下同);
2、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被盗、丢失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五)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严重的:
1、100人以下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受治安处罚3人(次)以上或犯罪崐2人(次)以上的;
2、100人以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受治安处罚的人次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崐超过3%,或犯罪人次超过2%的;
(六)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治安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崐 (七)经黄牌警告在限期整改期满后未摘去黄牌,或一年内被黄牌警告2次以上,崐或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
(八)下属责任单位中(含租赁、承包单位)有二分之一以上被黄牌警告、或三分崐之一以上被一票否决的,其上一级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应予一票否决。崐 (九)虽未出现前款情况,但发生了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的治安问题的。
(十)出现其它情况,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否决的。
(十一)金融、邮政、电信、铁路等要害、特殊行业,其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崐其内部规定办理。
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或难以预防的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它治安崐问题后,及时挽回损失,避免危害扩大,主动认真改进工作的,可不予否决。
第八条 发生治安问题尚不构成一票否决条件或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予以黄牌警崐告。
第三章 处罚与否决程序
第九条 凡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包括“文明崐单位”、“年度先进集体”等。
第十条 凡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授 崐予综合性荣誉称号,不得提拔,公务员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格次。因工作失崐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责任人应降职或免职,被降职的责任人,其职务工资和崐级别工资应随之调减。
未征求综治领导机构意见,当年已经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或晋升的,由崐综治领导机构函告有关部门撤销其资格,拒不撤销的,报请党委、政府批准撤销。
第十一条 被一票否决的责任人若次年仍在原单位任原职,且所在单位或其本人被崐评为县以上综治工作先进的,可恢复其因被一票否决而未晋升的职级。
第十二条 一票否决由县级以上综治委讨论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或党委常委崐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 一票否决权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级行使:
(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及实行垂直领导的单崐位行使否决权,有关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崐单位的一票否决有建议权;
(二)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乡(镇、街办)、县(崐市、区)直属单位和中央、省、外地(市)驻本县(市、区)单位行使否决权;
(三)县级以上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综治领导机构对其下属单位行使否决崐权;崐 (四)县(市、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街办)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县级以上崐单位综合治理办事机构,有黄牌警告权和一票否决的建议权,但同一年度对同一单崐位实施第二次黄牌警告时需报县(市、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批准。乡(镇、街办)对崐所属村(居)委会及本辖区科级以下单位行使否决权。
对市直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时,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考核,提出意见,报市崐综治委研究同意后提市委审定。市综治委也可直接检查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审定。崐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与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以上部门单位在实施一票否决崐时,若意见不一致,应共同协商解决,仍不能统一的,由双方共同的一级综治领导崐机构决定,对此决定应予坚决执行。
第十五条 行使否决权的机构应作出决定后的10日内将否决决定书送达被否决单崐位、责任人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被否决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对否决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否决决定书之日起崐60日内,向作出否决决定的机构的上一级综治委提出复议申请。受理复议的机构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复议决定,报请党委(组)崐批准,并将复议决定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鹰办发「1996」6号文件中涉及一票否决内容的,以本《办法》为崐准,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有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权的地区、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崐定。崐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兑付中国投资银行签发转帐银行汇票的有关事项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兑付中国投资银行签发转帐银行汇票的有关事项通知
建设银行



为便于建设银行代理兑付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结合人民银行1996银会计090号文《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签发转帐银行汇票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兑付的通知》(见附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
格遵照执行。
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建设银行各全国联行机构作为代理付款行代理兑付投资银行签发的,且汇票收款人或持票人所在地未设立投资银行机构的转帐银行汇票。
投资银行签发的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由收款人所在地的投资银行自行兑付。
二、对已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地区,建设银行收到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时,均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其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当地的投资银行机构,审核支付后抵用。投资银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办理资金划付。
三、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除按规定加盖“中国投资银行汇票专用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和用压数机(压印识别码为“C”)压印出票金额外,签发时无论汇票收款人所在地是否设有投资银行机构,均应在汇票和解讫通知上加盖“未设立中国投资银行地区请划付
××中国建设银行(联行行号)”戳记。
四、投资银行的银行汇票凭证,除在“银行汇票”上端印有中国投资银行”手写体行名、中国投资银行英文缩写“CIB”组成的行徽图案和在汇票号码前免印省别名称外,其他特征与建设银行的银行汇票凭证相同。
五、签发汇票的投资银行机构应在同城范围内确定一个建设银行机构,作为代理其清算汇票票款的行处。确定的代理清算汇票款的建设银行经办行,应在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下开立“投行汇票款”帐户,按平均每日签发汇票总额匡算该帐户最低余额,由投资银行交纳备付金,专项用于清
算汇票票款。
上述戳记中请划付中国建设银行××行处,即为确定的代理清算汇票款的建设银行机构。
六、建设银行对投资银行同业存放款项实行按日计息、按季结息、透支罚息制度。对上述“投行汇票款”帐户按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备付金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7.92%)。当该帐户余额不足以清算汇票款项时,投资银行应于当日及时补足。一旦出现透支将按透支期限执行不同
的利率档次:透支1至3天的,按年利率11.52%计息;连续透支3天以上的,从第4天起按年利率15.84%计息;对长期透支的,实行惩罚性利率(利率另行通知),并停止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如遇利率调整,将执行新利率)。
七、投资银行在其建设银行往来科目下设立“建行清算汇票款”专户,核算投资银行交存建设银行的款项和建设银行代理兑付的汇票款。
八、代理兑付的建设银行机构,收到中国投资银行转帐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在确认确属投行签发的汇票后办理兑付的有关手续,并按照电子汇划业务及核算手续的规定,通过清算系统向汇票上戳记中注
明的××行处办理划付款手续。
代理清算投行汇票款经办行的“同业存放款项”科目统一按“5070001”设立“投行汇票款”专户。代理兑付行的会计部门和清算中心(组)在录入汇划业务时,付款人、付款人开户行按代理清算汇票款的经办行(即汇票上戳记中注明的行名)行名录入,付款人帐号按“507
0001”录入,其中凭证种类代码必须输入代号“25(特借报单)”,传输摘要栏中应注明“代理兑付投行银行汇票”字样。
九、各清算中心(组)收到注明“代理兑付投行银行汇票”字样的汇划信息,应传送二联“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至汇入行会计部门。
十、代理清算汇票款的建设银行机构,收到清算中心(组)传送的清单、凭证、第二、三联补充报单,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无误后进行帐务处理,以“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第二联作借方记帐凭证,在第三联“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上加盖转讫章后退签发汇票的投资银
行。会计分录:
借:同业存放款项 投行汇票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清算中心(组)往来户
十一、签发汇票的投资银行接到第三联“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后,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核对,确属本行签发,作相应的帐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 ××户
贷:建设银行往来 建行清算汇票款
十二、代理兑付的建设银行收到需要办理查询的汇票,应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中的规定,及时向签发汇票的投资银行机构办理查询等有关事项。
十三、代理兑付的建设银行收到没有加盖上述戳记的汇票,无论金额大小,均不得受理,应及时退票。
十四、各行收到投资银行汇票专用章印鉴卡片(2张)和银行汇票票样(2份),均要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并应严格按照我行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十五、总行将不定期地向各行通报投资银行联行机构新增、撤销及变更等有关情况。
十六、投资银行在签发汇票时,由于工作差错而没有加盖上述戳记字样的,漏记汇票事项的,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客户用款,并由此引起纠纷和资金损失的,由投资银行承担责任。
十七、各行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积极主动与投资银行加强联系,有问题协商解决。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财会部。
以上请速转知所属。


(银会计〔1996〕090号 1996年11月4日)


为便于中国投资银行向未设立其业务机构地区签发转帐银行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其收款人或持票人所在地未设立中国投资银行业务机构的,由兑付地的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代理付款行代理兑付。
二、中国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收款人或持票人所在地设有中国投资银行业务机构的,由兑付地的中国投资银行自行兑付。
三、中国投资银行的银行汇票凭证,除在“银行汇票”上端印有“中国投资银行”手写体行名、中国投资银行英文缩写“CIB”组成的行徽图案和在汇票号码前免印省别名称外,其他特征与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汇票凭证相同。
四、中国投资银行签发转帐银行汇票,除按规定加盖“中国投资银行汇票专用章”和用压数机(压印识别码为“C”)压印汇票金额外,还应在汇票和解讫通知上加盖“未设立中国投资银行地区请划付××中国建设银行(联行行号)”戳记。
五、为便于兑付地的中国建设银行审查兑付中国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中国投资银行应将“中国投资银行汇票专用章”印模分发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收款人或持票人提交的中国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时,本地已设立中国投资银行机构的,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转讫通知提交给当地的中国投资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未设立中国投资银行机构的,应通过同城票
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转讫通知提交给当地的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七、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兑付中国投资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兑付办法和资金清算办法,由双方协商制订,并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备案。
八、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199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