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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1:4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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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为指导和规范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整车、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

  (二)整车企业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控制能力,具有相应的设计开发环境和持续开发能力;已建立与本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关键零部件供应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企业须通过ISO9001和ISO/TS 16949质量体系认证,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电池企业对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电池单体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安时,拥有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及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并已实现规模化装车应用且表现出良好性能。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

  到2015年以前,全新平台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混合动力驱动模式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优于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不少于30%;纯电动商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在纯电驱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所有车辆必须加装远程信息诊断系统进行车辆安全状态的监控。

  由整车企业牵头,联合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企业及有关研发单位共同申报,电池、电机零部件配套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

  (二)动力电池项目

  到2015年以前,形成5亿安时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隔膜产品和制造装备批量化应用。动力电池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检测,2015年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达到180Wh/kg以上(模块能量密度达到150Wh/kg以上),成本低于2元/Wh,循环寿命超过2000次或日历寿命达到10年。

  由电池企业牵头,联合有关材料企业及研发单位共同申报。正负极、隔膜材料、生产装备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

  三、有关程序及要求

  申报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按相关要求编制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见附1和附2),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若干支持项目并批复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科技部高新司。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1月5日(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收到日期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瑞钢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977
  电子邮箱:nengyuanchu@126.com

  苏怀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话:(010)68205613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李宏刚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电话:(010)58881535
  电子邮箱:cleancar@most.cn

  附件1.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整车项目申报书(格式)
   2.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动力电池项目申报书(格式)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42/14859160.html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国有企业资产存量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现对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规划,对所属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情况和预计配股方案应当进行充分分析,指导和督促国有股股东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配股方面的规定,于每年年初确定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规
划,规划包括达到条件的配股公司数量、名称、效益情况、预计配股方案、国有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数量和方式等。该规划应于所属本年度首家拟配股的上市公司申报配股材料前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切实保障国有股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成长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和优质资产进行规划,逐步打破部门、地区封锁,鼓励和帮助国有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认购上市公司配股,包括利用实体资产(生产线、厂房、土地使用权
等)或整体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及其拥有的某一企业的股权认购配股,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带动所在地经济。
国有股股东以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分析,要将有发展前景、能尽快创造效益、高质量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国有股股东以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尽可能地用整体资产如整条生产线、整台设备等认购。
用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依法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三、上市公司配股时,国有股股东原则上应认购应配股份的50%以上,但一个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在60%以上或上市公司首次配股或国有股应配股份超过10000万股及有其它特殊情况时可适当降低认购应配股份比例。
四、上市公司配股时,国有股股东在认购上市公司配股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国有股股东以非现金方式认购配股及未全额认购应配股份的,一律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
五、上市公司配股时,国有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履行有关审批事项。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复审意见,国有股股东方可在股东大会上就配股问题进行表决。今后,凡擅自在股东大会上就配股有关事宜进行表决,从而损害国有股权益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98年12月23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78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六日




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包括市财政从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各部门(单位)专项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
二、建设资金使用应遵照统一规划、资源共建、突出重点、精打细算的原则。
三、在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络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管理和安排。
四、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网络中心
1.负责编制《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协调小组审定;
2.负责编制年度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评审各部门(单位)编制的《电子政务建设详细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和经费初步安排建议;
4.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二)市财政局
1.根据《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计划》,审核经费预算,提出安排建议,会商市政府网络中心后,报协调小组审定;
2.负责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的审批;
3.组织项目招标采购;
4.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
5.负责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决算报表。
(三)其他部门(单位)
1.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详细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和落实资金来源渠道;
2.按照协调小组审定方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3.认真组织实施,接受市政府网络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的验收和监督。
五、建设资金申请与审批
1.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由市政府网络中心根据《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南通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报协调小组审定。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根据协调小组审定意见,将所需建设资金列入下年度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向市政府申报。
2.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计划》,编制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的《电子政务建设详细实施方案》,在上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一上”方案前向市政府网络中心申报,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一份,并附《南通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申报表》。
市政府网络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部门申报的《电子政务建设详细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协调小组审定。每年10月份前,各部门(单位)将协调小组审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协调小组审定的部门(单位)实施方案所需的建设资金直接列入部门预算,并报市政府审定。
六、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督
1.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市政府网络中心依据协调小组审定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填制政府采购计划单,送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单位支付两种方式拨付。
2.部门(单位)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各部门(单位)依据协调小组审定的详细实施方案,填制政府采购计划单,送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建设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当年未完成的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执行中遇到项目调整和撤销,应履行相关调整和撤销手续。
建设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建设项目跟踪管理
1.为了规范建设行为和保证建设质量,各部门(单位)与中标企业均要按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提供产品质量、货款支付方式等。
2.各部门(单位)项目完成后,应向市政府网络中心申报《验收报告书》,由市政府网络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八、部门(单位)专业业务系统建设资金,原则上由部门设法自筹解决。确需市财政安排经费的,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由各部门(单位)先编制专业业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财力情况提出资金处理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建设资金统一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实施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