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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17:47: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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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交通厅(局)、各铁路局:
民政部门担负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是一项维护祖国荣誉,促进社会安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工作,长期以来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各级民政、铁道、交通部门的互相配合和协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在执行遣送流浪乞讨人员任务时,铁道、交通部门的车站、码头应提供方便。凡持有民政部门收容遣送站的证明信件,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可有计划地优先统一购买座位较集中的车(船)票,并允许他们提前带队进站(码头 )上车(船)。
二、民政部门执行遣送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同车站(码头)及车(船)上执勤的民警和乘务人员取得联系,民警和乘务人员应积极协助遣送工作人员,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寻衅滋事者,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遣送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铁道、交通部门的车站、码头,如发现本管辖区域内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通知当地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站要积极做好收容工作。
请即照此执行。



1985年7月2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非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非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94)闽财国资函字第18号文收悉。现就关于已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占50%以下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条的有关情形时是否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是
否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办法》和《细则》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凡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细则》第八条的有关情形时,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非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评估,由董事会批准资产评估申请和对评估结果的确认。经董事会确认评估结果的资产评估报告应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备案。



1994年7月2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榕政综〔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一、本政策适用于经福州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下列企业:(1)从事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2)从事动漫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平台的开发;(3)从事动漫游戏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以上动漫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住所均必须在福州市内。
二、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
三、在福州软件园建立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为我市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四、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在中央台、卫视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地级市以上)黄金时段播出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三维动画片给予加倍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五、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六、鼓励我市动漫企业设立或院校、企业合作设立动漫游戏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七、对自带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我市动漫产业基地发展、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资金资助。
八、对我市动漫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购买从事动漫游戏创作研发所需的软件工具,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额度不超过其贷款期间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九、对我市动漫企业租用福州软件园区内的生产研发用房,其租金两年内实行减半优惠。购买、受让福州软件园的研发楼或土地使用权的,经审核认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待遇。
十、福州电视台优先安排播出我市动漫企业的动漫影视作品,开设专题节目推介我市动漫企业的动漫游戏作品。支持福州广电集团、报业、出版等媒体单位与我市动漫企业合作,创作、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及相关作品。
十一、支持我市动漫企业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凡参加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节庆和展会的,展位费用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十二、本政策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福州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政策制订实施细则。
十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