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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1:33: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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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7号)和我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评定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第一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乙级资质评审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乙级资质的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03]50号)的有关要求,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行业和地区。

  三、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合理核定其资质内容。

  四、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完成乙级资质评审工作,并在公众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编号规则》(附件1),对拟授予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填写《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审批情况备案表》(附件2),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表》(1份)报我部备案。

  六、我部将统一印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予以颁发。

  联系人:王 左 010-63204577
      魏新平 010-63202617

  
水利部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制度日益完善,选举活动不断规范,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贡献。2002年,全国农村许多地方正在或将要进行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目前情况看,选举工作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但也有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足、依法办事不力、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提高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

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着眼于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扎实有效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

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在选举前,当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要采取分级分批培训等方式,消除其模糊认识,增强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宣传,帮助他们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的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

三、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村民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在提名候选人时,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

四、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严格遵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地制定的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案、意见、规则等,凡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五、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帮助化解矛盾,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六、恪守为民之责,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地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时,要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按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加强党在农村的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认真研究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罢免程序等,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

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责任,要按照县(市)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指导。尚未开展选举的地方,要精心部署,做好选举前的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等准备工作,加强对撤并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已经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方,要认真检查验收,监督新老班子及时进行公章、财务等交接,及时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保障新班子依法履行职责,巩固选举成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具体规则。

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民政部门是负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配合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选举质量。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有计划地培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7月14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2001-05-28

教体艺[2001]4号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

  本项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全民健身和“生动、活泼、自主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素质教育和配合“减负”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使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为工作目标,从而达到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目的。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和《“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

  一、总体规划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总体规划为10年(2001-2010年)。工程分为两期实施,每期为5年。

  (一)第一期工程:2001-2005年

  1、任务和目标: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建立起一个“全国中小学生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区标准见附件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常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在校学生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30%左右;各地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在全国形成以“示范区”为榜样,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得到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2、具体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01-2002年
  在已经开展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5个“示范区”,通过命名仪式和现场会等方式,向全国介绍经验。
  第二阶段:2003-2004年
  通过统一布局,使“示范区”扩大到18个,进一步总结经验,争取形成几类模式向全国推广。
  第三阶段:2005年

  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起“示范区”;使“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形成规模,全国在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达到7千万左右;初步形成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体系。

  (二)第二期工程:2006-2010年

  在继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区”的带头作用,继续扩大规模,提高工作水平,使在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总数达到85%左右,人数达到1.8亿。

  二、实施工作的原则

  (一)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课外文体活动要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学于乐,寓炼于乐,切忌成人化和强制性。

  (二)全面性原则。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并形成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良性发展的局面。

  (三)坚持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原则。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过程中,教师的鼓励、引导是必要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选择权和自主活动权,在组织活动时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自主讨论、组织、操作、交流和评价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原则。应以校内教育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密切配合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创建良好的课外教育环境。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要制定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但也要防止以怕出事故为由不积极开展活动的倾向。

  三、实施工作的方法

  (一)在组织方面,各级教育、体育、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要利用每天下午课后时间,开展不少于一小时的文体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活动内容要贴近学生生活,活动形式可采取兴趣小组或班级之间、年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各种比赛活动等。

  (三)充分利用校园和校外的少年宫、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文体俱乐部及少体校等现有文体设施和师资力量,建立稳定的专项课外文体活动训练点,定期组织各种形式与规模的文体竞赛、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推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形成规模、提高水平。

  (四)建立评比表彰制度,促进“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全面持久地在全国开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从2001年开始,对各地“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对开展活动有突出成效的地(市、区),县(市)授予“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对实施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对“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把开展“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列入工作计划,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对“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各地要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研究、精心设计、积极探索出符合本地区实际、面向全体学生的内容与方法。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组织机构责任明确、实施方案科学有效、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成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为“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地要在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园、少年宫、青少年文体活动中心、文体俱乐部及少体校等现有的文体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开展课外文体活动的条件,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学生的需要。

  (四)加强安全保护工作。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从活动计划的安排、文体设施的检查、活动内容的选择、活动过程的控制以及指导教师的选用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搞好评优表彰。各地要做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介绍和推广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引导全国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通过“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评选活动,大力推广各地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课外文体活动的先进经验。

  3、促进课外文体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1、课外文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明显的特色。

  2、课外文体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目标清晰具体、计划可行性强、实施措施得力。

  3、课外文体活动确实做到了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面达到学生总数的95%,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4、课外文体活动体现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内容中既有广泛的群众性普及活动,又有高水平的比赛活动,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5、能够充分有效地开发与利用当地的文化体育教育资源,并逐步改善各项文体设施。


  6、有一支素质较高,并相对稳定的课外文体活动指导教师队伍。

  7、在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方面已取得明显的实效。

  三、评选办法:

  1、“示范区”的评选,以地(市、区)为主,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可以县(市)为单位进行。

  2、评选采用自评、复评与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即在地(市、区)及县(市)自评和省级复评达标的基础上,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组采取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

  3、上报时间为评审前一年的12月1日之前。

  4、复评与审核工作采用审议上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评选工作采取隔年申报、隔年评审的办法,达到“评选条件”的地(市、区)和县(市),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称号,同时举行命名、表彰仪式。对已经评选为“示范区”的,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第四年组织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中国教育报》。

  四、评价指标体系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素

行政部门管理
组织结构
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的组成人员结构、职责与分工。

规划
课外文体活动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与措施,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措施。

制度
建立健全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课外文体活动师资管理与培养制度,校园及校外文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制度(包括利用率),开放与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检查与评价制度,定期的经验交流与总结制度,表彰与奖励制度。

方案
活动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普及方案: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课外文体活动,吸引学生参与课外文体活动达到95%;提高方案:获得各类文体竞赛的名次、级别、人次以及人才输送情况;传统特色文体活动项目的数量与争办情况;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率等。

总体活动
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与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状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素

学校
组织结构
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的组成人员结构、职责与分工。

方案
长远规划,组织实施计划(学年、学期与周计划);固定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项目以及指导教师的配备;特色活动项目的数量、学生参与率;校内外专职与兼职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方案、学生的参与率、获得的成绩。

班级
方案
周活动安排(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

学生个人
方案
每个学生参与1-2项课外文体活动,其中有1项特长;每天活动时间、地点与内容。

访问与调查
方案
评估组采用随机方法对学校、班级或学生个人进行涉及以上内容的访问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