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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09 08:50: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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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若干规定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若干规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现发布《葫芦岛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发挥现代化交通条件区位优势,调整、改善和优化经济建设投资环境,促进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京沈高速公路本市沿线的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及所辖的28个乡镇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由市政府设立的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的日常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沿路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本地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

  第四条 境内外投资者可依法在京沈高速公路本市经济带建设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开发建设项目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建设应符合本市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总体规化的要求。沿路县(市)、区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中,要优先安排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项目。

  第五条 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项目的非农业生产占地,享受耕地占用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全额农业专项补助。

  第六条 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非农项目,因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化行为所发生的契税,可享受等额的农业专项补助。

  第七条 在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新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的前2年,该企业享受相当于实缴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接续3年内该企业享受实缴税额50%的农业专项补助。

  第八条 新建精品果园及老(残、次)果园更新改造项目,5年内享受相当干实缴农业税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征收特产税后3年内享受相当于实缴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属于农业科研机构、院校兴办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试验期间免征特产税,并在征收特产税后5年内享受实缴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新建苗圃、花圃征收农业特产税后3年内享受实缴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新建的高标准日光温室棚菜生产项目,征收农业税后3年内享受实缴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

  第九条 新办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农业开发项目,5年内享受相当于所征农业税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3年
内享受相当于所征农业特产税税额的农业专项补助。

  第十条 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规划建设项目。经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并由财政、物价部门批准,3年内免收纳入地方财政收人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3年内每年安排600万元作为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精品工程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沿路县(市)、区按1:1配套,全部用于京沈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项目的投入。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各项农业专项补助,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支付,涉及上解
市财政部分由市财政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9月13日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

1986年6月16日,最高检/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
当前,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偷税、抗税的情况十分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依法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财税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和财税部门都应切实把查处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应注意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偷税、抗税案件,一般可先由税务机关查处;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将全案材料移送所在地的市、县、区检察院,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偷税、抗税案件,应将查处情况通报给税务机关;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
为了便于各地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中有个统一掌握的罪与非罪界限,我们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偷税、抗税案部分随文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二、检察机关对自己发现并立案查处的偷税、抗税案件,应将简要案情及查处情况通报给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有责任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共同搞好查证工作。检察机关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移交给同级税务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偷税、抗税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地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过程中,应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宣传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教育纳税单位、个人自觉守法,主动纳税。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偷税、抗税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界限,可参照本通知所附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对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财税部门。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偷税、抗税案件的规定
偷税、抗税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抗拒依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应予立案:
1、国营、集体纳税单位和各类经济联合体以及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偷税、抗税数额达到下列程度的:
(1)偷、抗应纳税金额一万元以上,且偷、抗税额已占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偷、抗应纳税金额五万元以上,且偷、抗税额已占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偷、抗应纳税金额十万元以上,且偷、抗税额已占该单位同期应纳该税种税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4)偷、抗各种应纳税款总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2、个体工商业户或其他纳税个人偷税二千元,抗税一千元以上的;
3、偷税、抗税虽不足上述数额,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立案;
(1)一贯偷税或抗税,屡教不改的;
(2)为逃避追查而有意毁坏有关计税凭证或其他纳税资料的;
(3)偷税、抗税并有谩骂、殴打、威胁税务工作人员情节的;
(4)组织、煽动、指使、唆使纳税人偷税、抗税的;
(5)其他偷税、抗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08〕372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为保障龙岩中心城市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政策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5〕3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在征地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3、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二: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一(1):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

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杉木林

阔叶林
幼林

1200
单根10~20元

中龄林

1600


成林

1000


松木林


幼林

1000
单根10~15元

中龄林

1300


成林

800


桉树林


幼林

1300
每亩85棵以上

中龄林

2000
每亩80棵以上

成林

1200
每亩80棵以上

竹林


3000
每亩130棵以上
零星

19元/棵


2500
每亩130棵以下

李、桃、青枣、梨、板粟、柿子、番石榴、萘、桔、橙、柚子、枇杷、

杨梅


初产

盛产

衰产

30

130

180

100
合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绿竹






单根

20

40

60

5
五根以下

5~10根

10根以上

香蕉(丛)

木瓜(棵)






15

30

40
合理密植数120丛/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种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

葡萄


未产果

产果

10

30

50
合理密植数220株/亩

葡萄架

简易架1200元/亩,水泥架4000元/亩
水泥架包含塑料薄膜、铁丝


  附表一(2):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

土地果树、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棕榈树






8

15

20
40株/亩

茶树
第一年

第二年

衰产年

3000元/亩

5000元/亩

3000元/亩
成片种植按亩(3000丛/亩),零星的按丛

油茶






8

12

18
100株/亩

药豆


3000元/亩
独立棵

花圃、果苗圃、用材林苗圃


4000~6000
盆栽只酌情补偿

搬迁费

绿化大苗


10000





10~15
独立棵

油桐






35

45

65
45株/亩

甘蔗


5000
3000株/亩

草莓


4500
7000株/亩

养殖

鱼塘
土埂

4500
含鱼苗每亩1000元

砖石砌筑

6500
含鱼苗每亩1000元

砖石砌筑五面水泥砂浆抹面

8000
含鱼苗每亩1000元

坟墓
水泥墓

2500
双葬加补500

土墓

1500
双葬加补300

金罐

300


狼尾草

黑麦草


1500


蔬菜大棚
竹木结构

层高4.5米以下
m2
30
结合成新

钢结构

层高4.5米以下
m2
80
结合成新


  附表二(1):

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防盗门窗
铁、铝
m2
60
结合成新

不锈钢
m2
110

铝合金门窗

m2
60
结合成新

卷帘门

m2
50
结合成新

单眼灶
普通

110
每增加一眼补35元

瓷面

140
每增加一眼补50元

热水包炉


160


液化气炉
砖砌、水泥面

110


砖砌、瓷砖面

140


洗涤池
砖砌

50~70


储水池

浴缸
砖砌



100~300

260~500
容积0.5~1m3

抽水马桶


150~300
结合成新

蹲式大便器


100~150
结合成新

水井
有井围

90


无井围

70


柱塞泵井


190


栏杆


20
突出屋面栏杆

石头地面

m2
14
15cm厚

水泥地面

m2
15
10cm厚、C20砼

30
15cm厚、C20砼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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